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6-28
转载以下资料供参考

公司出差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对因公外出人员,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费用标准的制度。
1.3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限定出差日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审批程序
2.1员工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详见附件一)。
2.2一般员工出差需经本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批准。
2.3部门经理及员工出差需经主管副总批准。
2.4副总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
2.5以团体形式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
2.6短期出差(1天以内,包括市内的学习及会议)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3.差旅费报销规定
3.1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别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3.2全国分为特殊地区(特区及直辖市)、省会城市、一般城市三类地区。
3.3出差天数按车票天数计算。
3.4住宿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出差伙食费、市区内交通费补助分别实行包干制(详见附件二,员工出差费用标准)。
3.5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室之间的,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可购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可按本人乘坐的火车票价折算发给补助。其中乘慢车和直快车可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车按票价的50%发给补助。
3.6公司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已缴纳会费的,只允许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路途补助。其他费用一律不允许报销。
3.7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飞机或软卧,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3.8参加本市相关单位组织的会议,需自行解决午餐的,每天每人补助误餐费5元,报销交通费用。
3.9员工出差旅费等应提供真实有效票据,如有弄虚作假,按20倍罚款,直至除名。
3.10低阶人员陪同客人或高阶人员出差的,按客人或高阶人员的标准报销。陪同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差,费用由领导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不报销或只报销个人实际承担包干费用
4.其它
4.1出差过程中的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4.2出差员工回单位后,应按本规定在一周以内报销,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额收取1%的滞纳金。
4.3各级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事前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4公司任何人、部门,出差乘坐出租车,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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