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港澳通行证》应在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一、许可程序
1、首次申请,申请人须本人申请,但申请人未满 16 周岁或者已满 60 周岁,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2、在同一受理部门、持用同一本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个人旅游签注的人员,可以由委托人代为申请
3、为节省时间,可在网上预约申请
二、申请材料
1、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2、
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
再次申请的,还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
温馨提示:
1、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100 元,一次个人旅游签注 20 元,二次个人旅游签注 40 元
2、办理时间
首次申请,在 15 个工作日内签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
再次申请,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发签注
以上资料来源于: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