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担保人,法院保全了我们的房子,房产证上是夫妻共有,法院有权拍卖吗,谢谢!

如题所述

如果是唯一住房(生存必须保障)一般是不会拍卖的。同时,如果不是夫妻共同担保(妻子不知情况下)也只能以 担保人本人财产或本人的份额财产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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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8-21
1、要确定担保时间,是否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担保是以房产担保还是个人担保,担保事项妻子是否知道,如果已经知道,原则上可以保全,如果不知道,担保也未有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
2、如果房屋只有一套,且为当事人家庭生活所必须的(豪宅,大户型的可能会被拍卖),一般法院不会强制执行。
3、如果确定非夫妻共同债务(如第一条),法院最多只能拍卖房产的一部分,妻子不同意卖的,一般可以购买丈夫那部分。如果再有第二条情形,那就可能不会拍卖,但是丈夫不履行担保责任,会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子女就学,高铁出行都会被限制。
4、如果能确定债务人还有财产,可以积极向法院提供线索,能从债务人处执行财产,法院也就不会拍卖担保人财产。追问

谢谢您!当初担保我不知道,没有用房产担保,纯属他个人行为,我家只有这一套房子,130平米,两个孩子,一个17岁零四个月,一个十岁

当初买房我娘家妈给了20万买房,当初60万买的,因为我妈妈就她一个人,把所有积蓄都拿出来给我买房了,想跟我有个依靠,可惜去年我妈突然病逝,现在是我的全部情况,谢谢您

追答

1、婚姻存续期间房屋仍属于共有,但是债务你不知情,没签字,也没有获得收益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不属于共同债务,且只有这一套房的话,130平,四口之家还好,法院一般不会拍卖,案子未终止执行前,保全措施不会取消,但不会影响正常居住,至于房屋再抵押贷款或买卖是无法进行的了。
2、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朋友的话,也不至于一定要执行房产,如果存串通欺骗的情况,可以报警处理。如果没有的话,也可以将家里的实际情况向法院反映,如果能找到债外人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能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就不会执行担保人的唯一房产。
3、如果担保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另行起诉,积极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买个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也就几百元,向法院申请冻结。
4、关于对外担保,尽量夫妻商量,不要擅自对外担保,担保最好有一定额度限制,在自己的可控承受范围之内,且只承担一般担保(债务人不能偿时还才能找担保人)而非连带责任担保(可以向担保人或债务人任一人追偿,无顺序限制)

追问

好的,谢谢您!,祝您万事如意,事事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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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8-21
如果是你们的唯一住房,应该不会拍卖。
再就是丈夫的担保你是否知情,是否是连带担保人这一点也很重要。追问

我不知道,是唯一的一处房,我借款人和放款人都是我丈夫的朋友,他们借到钱他签名我都不知道

追答

如果你不知情,这个只能算他个人债务。同时如果你是房屋共有权人,对方无权不让你住

追问

谢谢您!

第3个回答  2019-08-21

如果该房子是你们唯一的住房,法院只会进行查封,不会进行拍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第一条

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在此期限内,被执行人应当主动腾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强制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迁出该房屋。

第三条

上述宽限期届满后,被执行人仍未迁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强制迁出裁定,并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强制迁出时,被执行人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以由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提供临时住房。

第六条

被执行人属于低保对象且无法自行解决居住问题的,人民法院不应强制迁出。

追问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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