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面会怎样呢——就同一个事实向两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分别起诉,都被受理了。

如题所述

都有管辖权就以“占先者”为准
今年4月1日起,以立案先后为准避免重复立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既可以是一审法院,也可以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由于被执行的财产可能有多项,多项财产可能分布在多个法院辖区。因此,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管辖问题无疑会变得相对复杂,同一案件往往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都有管辖权。一些申请执行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隐瞒真实情况,向两个以上法院申请执行的现象也会增多。
对分配方案不服可提起专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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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9-02
由先受理的一方进行审理。民诉法有相关规定。
第2个回答  2009-09-22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既可以是一审法院,也可以是“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9-09-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本案后立案的法院,应当撤消当事人的起诉,交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审理。
第4个回答  2009-09-02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只用看谁先立案,至于谁先受理之类的东西在所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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