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失效之后当事人基于同一法律关系或同一法律事实而发生纠纷,以不同诉讼请求分别向有管辖权的不同法院起诉的该怎么处理呢?

一样的当事人
就一件事,以不同的理由分别起诉
一方自然可以提出,已向法院起诉,可以提出管辖异议,移送管辖,合并审理
可能属于都有管辖权的法院,谁先受理谁审理,后受理的移送。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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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9-12
民事诉讼法有基本的原则性规定,就是“一事不再理”。假如因为一件事情已经起诉过法院已经有了判决,判决生效之后。当事人又以另外的理由,进行起诉的,实际上也是属于一事不再理,不应该再让法院另行判决。所以遇到了这样情况的,当事人要诉讼中提出这样的抗辩,由法院判决驳回起诉。追问

您好,是一方当事人向一地法院起诉解除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向另一地法院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如果合并审理,是否后立案的法院要把案子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想请问有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谢谢

追答

1、程序上,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由法院裁决。

2、关于实体方面,也可提出相关一事不再理的建议,向法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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