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卖给别人出现交通事故,但车辆没有过户。麻烦解答。

我有一辆泥头车卖给别人,但车辆还还没有过户。驾驶人是无证驾驶,撞伤了人有赔偿不起,现在三方也是熟人,也知道车辆已经卖给开车出现事故一方,现在我人在外地,法院给我传票应不应该接?这种事故责任这样来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第14条,车辆买卖后,要在所有权转移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因此,车辆出事以后,驾驶员没有承担责任的,由车主承担。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9-03
1、法院传票不能不接。
2、只要你的车的确是已经卖给他人了,应该有相应的买卖依据的,包括合同或者银行进出款项的凭据等,当然如果买车方自己承认还会好办一点。这样车辆实际已经卖给他人,但你没过户,也可以不用承担该事故的连带赔偿责任。
3、驾驶人(肇事者)无赔偿能力可能导致赔偿款无法到位,所以把你拉进来作为车主,希望有钱的车主可以先垫付赔偿款。因此,现在的问题不是肇事者承不承认你卖车的事实,而是受伤害人和法院是否相信和承认你已经不是真实车主的问题了。也就是说买卖车辆的证据必须过硬才行。
4、本人很怀疑三方都是朋友的说法,如果是,何必搞到法院去?你需要有清醒的理解才好。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9-03
只要没过户,在法律上你就是车主,把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得人开,出了事你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表明你的车已经卖给对方(人证,物证),可以向法院提交,法庭会酌情减轻你的责任划分,具体就看情况了,但可以肯定的是,你逃不了干系
第3个回答  2009-09-03
麻烦了,肇事司机要是无良,就得你负责人,在法律上车是你的,当然你也可以找肇事司机赔偿,因为他才是当事人吗
第4个回答  2009-09-03
该接,不过户,还是你的车!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