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交单位与签劳动合同不是同一间公司但是同一集团,如果辞职,可以得到赔偿吗?

2007年4月入职A公司,A公司2008年5月购社保,到2013年4月A公司解散,将我调到B公司,与B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由于A公司还没有注销,所以我的社保一直是A公司帮我购买,A、B公司是同一集团。
两间公司的账务处理:内部账:每月B公司会付款给A公司;
对外账:工资与社保都在A公司支出;
问题:1、我现在想辞职,请问会有赔偿吗?是什么赔偿?
2、A公司在市区,B公司在镇区,如果我要申诉,请问应该去哪里?

1、只有公司提出解聘你或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才有赔偿和补偿,你单方提出解除无赔偿和补偿,与那个公司给你上社保无关。
2、如果你要仲裁,如果被申请人是A,就到A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B就去B所在地。追问

还想问一下,从对外的信息可以看到我是A公司的人,但A公司没有与我签劳动合同,可以这样说吗?还是说集团同有公司签了合同就可以了?

追答

这样主张与事实不符,不是所有上社保的单位都是与你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这一点劳动仲裁部门应该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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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8-22
您好,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如果用人单位尽到了自己的义务是不用赔偿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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