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2022

如题所述

按不同比例报销:
武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三级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
4.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
(2)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0万,医保基金支付94%,
(3)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8%。
(4)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门诊重症报销比例:
参保职工持社保卡在定点医院门诊进行门诊重症(慢性)疾病治疗的,符合职工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按门诊重症疾病统筹基金支付80%(在职)和85%(退休),门诊慢性病统筹基金支付60%(在职)和65%(退休)。部分门诊重症病种(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肝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基金支付87%(在职)和90%(退休)。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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