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托马斯•霍布斯用大量的篇幅叙述了法律方面的各种问题,指出法律是根据社会契约由有权统治的人向应该服从他的人所发布的命令。他还阐发了其独到的刑法思想。关于犯罪的概念,他认为凡是违反法律所禁止的言论与行动,凡是法律所规定的而又不遵守,这就是恶,这种恶也就构成犯罪。思想不构成犯罪;犯罪必须是违犯法律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