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问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的复函(2001)民一他字第32号”的问题。A为家庭用小轿车登记车主,后A将车辆转让给B,钱款只先预付了很少未过户,B将车辆借给C,C出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这种情况请问原车主A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如果A不需承担的话,他们私下找一没有偿还能力的B,而C也没有偿还能力,这种情况受害家属岂不是得不到赔偿款?!烦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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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没过户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