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过户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但是有买卖协议,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其法律依据有哪些?

连环购车未过户,车辆在第三次购车后由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我们作为原车主第一方与第二方是有买卖协议的,第二方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卖给第三方,我们原车主是否承担责任?其法律依据有哪些?

不需要承担责任。

根据《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复函》

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经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的营运,也不能从该车的营运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但是,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违反有关行政管理法规的,应受其规定的调整。

上述法律条文所规范的情形,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将机动车的实际所有人即受让人定认为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名义所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主要基于以下考虑:首先,就判断机动车保有人的二元标准——运行支配与运行利益而言,机动车一旦交付给买受人或受赠人,该机动车的运行支配以及运行利益皆已归于后者,原所有人尽管在机动车登记上仍是名义上的所有人,但显然已经不对该机动车享有运行利益,也不能够进行运行支配了,再让其承担责任也有失公允。

其次,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并未明确以过户登记作为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因此,机动车所有权转让以交付作为生效要件。既然如此,只要机动车已经交付,受赠人即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其造成他人损害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

参考资料: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参考资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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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12-27

原车主是没有法律责任的,责任在受让人,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借车产生的事故,车主是否有责任要看是否有过错,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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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10-11
侵权责任法已经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具体请查阅我国的侵权责任法。
第3个回答  2015-08-31
  按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车辆没有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属于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4个回答  2011-10-11
根据《物权法》机动车属于动产,所有权转移不以登记为要件,既然已经交付了,所有权就已经转移了。登记只是对抗要件。责任不应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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