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的区别是什么?

被动离职对以后的工作有影响吗?

主动辞职

主动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预告离职

预告辞职也就是我们一般经历的正常辞职流程,大家好说好散。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预告辞职”需提前书面通知公司,无权要求经济补偿金。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一般都不会有经济补偿金。但如果企业出现以下情况,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申请经济补偿的: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

即时离职

即时离职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直接闪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劳动者可申请“即时辞职”。由于用人单位有明显过错,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在即时离职中,除非你不打算追究公司,公司也不打算找你麻烦,其余九成的情况都会进入劳动仲裁阶段。

被动离职

被动离职,有时也称为被迫离职或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吗?违反公司规定,是很多公司辞退员工喜欢用的理由,有没有违反咱们先不讨论,是不是违反公司规定就可以被辞退了?不一定!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上6条是唯一能够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就这6条,其他都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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