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结案流程?

如题所述


结案有两种情况,第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第二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派出所经过受理案件,调查取证,调解,执行等流程最终结案。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的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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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派出所结案的方式有两种情况:1、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侦查终结的,对于案件侦查终结的应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2、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分析
1、调查。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2、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特殊情况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决定、执行强制措施;对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已经追究的撤销案件;对侦查终结应当起诉的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对不够刑事处罚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执行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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