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结案流程

派出所结案流程

派出所结案流程是,调查,决定,执行等流程。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依据,派出所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别的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决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特殊情况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押,应当予以登记。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六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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