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地因工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罚款由谁承担,老板打工人工资合理吗?工人该怎样维权,

如题所述

由用人单位和工人共同承担。

建筑工地因为工人原因造成的返工和罚款,属于劳动者因为本人过失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工人按过错大小予以适当赔偿。因为用人单位在管理和教育上或多或少存在一定责任,考虑劳动者属于弱势群体,一般可按30%左右赔偿,不超过50%。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人工资中扣除工人赔偿的款项,但每月扣除额度不超过工资的20%,扣除后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1〕14号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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