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哪些服务?

如题所述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1、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2、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3、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政府公益性就业服务应对城乡所有劳动者免费,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综合性服务机构可称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新建、改建服务场所的,应努力统一到一个场所中,实行专业化分工和一体化运作。区、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整合,建立统一的综合性服务机构。再次重申,政府公益性就业服务应对城乡所有劳动者免费,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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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5
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11-05
  1、政府公益性就业服务应对城乡所有劳动者免费,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对用人单位用人提供招聘服务。
  2、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是由原地方人事、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人才服务管理机构合并成立。旨在方便劳动者求职就业和用人单位招聘用人。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并基本建成统一规范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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