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与搭售区别在那里

如题所述

说到捆绑销售,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捆绑销售”。 从形式上看,捆绑销售的商品可分为两大类:同类商品捆绑销售;不同类商品搭售。
简单的说捆绑销售的行为违法与否,都是不全面的。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商家以同类商品买二赠一的方式或者不同类商品两个单品的价格不高于他们单独销售的价格总和,同时又是消费者需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也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商家强行的把不同种类或者不同品牌的商品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或者是把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放在一起销售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依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经营者在进行捆绑销售时,如果是强行将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种类的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的话,就有可能违反本条规定。如果是在没有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的情况下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合理的条件是不违反本法的规定的。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首先要知道你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商家也有义务向你提供有关所售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地、日期、质量认证标志齐全的商品或服务。在受到有关商品、服务和商家的侵权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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