捆绑销售与搭售有何区别?

如题

两者之间没有区别。

搭售指的就是捆绑销售(即混合搭售)。捆绑销售是将两种产品捆绑起来销售的销售和定价方式。纯粹的捆绑销售是只有一种价格,消费者必须同时购买两种产品。混合搭售则是一种菜单式销售,企业既提供捆绑销售的选择,也提供单独购买其中某种商品的选择。

不是所有的企业的产品和服务都能随意地“捆绑”在一起。捆绑销售要达到“ 1+1>2”的效果取决于两种商品的协调和相互促进,而不存在难以协调的矛盾。捆绑销售的成功还依赖于正确捆绑策略制定。

扩展资料:

捆绑销售(搭售)的作用:

捆绑后的商品价格相对来说比单件要便宜一些,这样在产品品质、功能都差不多的情况下,就会使本来打算购买相似产品的消费者转而购买该产品,而本来打算买单件该产品的消费者增加了购买量,从而使商家达到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销售的目的。

同时,由于是大包装销售,很多消费者在本期内预支了消费,虽然这可能会影响商家下期的销售额,但是消费者预支了下期的消费,实际上就等于保证了下期的销售额,还加速了资金的周转,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一定时期内,市场是有限的,捆绑销售的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势必会造成相似产品的市场占有率降低,销售额下降,由于消费者预支了消费,在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对相似产品的购买力就会下降,这必然会导致该生产企业产品积压,资金周转困难。如果企业承受力不大,很可能因此走向破产。

虽然随着技术的更新,许多产品的成本降低了,但商家并不降低产品售价,而是采用追加成本即附送赠品的形式销售,以维持甚至获得更高的利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捆绑销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搭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8
说到捆绑销售,首先我们要知道“什么是捆绑销售”。 从形式上看,捆绑销售的商品可分为两大类:同类商品捆绑销售;不同类商品搭售。
简单的说捆绑销售的行为违法与否,都是不全面的。具体的问题还要具体分析:如果是商家以同类商品买二赠一的方式或者不同类商品两个单品的价格不高于他们单独销售的价格总和,同时又是消费者需要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了实惠,也是商家促销的一种手段并没有违背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是商家强行的把不同种类或者不同品牌的商品放在一起进行销售或者是把三无产品、过期产品放在一起销售的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依据本条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经营者在进行捆绑销售时,如果是强行将不同品牌或者不同种类的产品或服务捆绑在一起销售的话,就有可能违反本条规定。如果是在没有违背消费者的意愿的情况下捆绑销售或者附加合理的条件是不违反本法的规定的。
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首先要知道你所购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商家也有义务向你提供有关所售商品或服务的相关信息,并且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要购买自己需要的、产地、日期、质量认证标志齐全的商品或服务。在受到有关商品、服务和商家的侵权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