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试用期工资的问题

我在水果店上班,我也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了老板,老板娘说一个月是试用期,今天是第五天,我不想做了,辞职的话工资会给吗。懂法律或者懂这方面的问题的朋友麻烦解答一下,必采纳,麻烦了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以上两项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4.加班工资不得计入试用期工资,应另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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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1
是否有签订合同,有签合同的应该按照合同约定,需要变更岗位或者薪资下降的,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因用人单位提出的,如果协商不一致劳动者要求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超过一个月无签合同,可以主张支付第2个月起至第12个月双倍的薪资,超过1年无签合同,视为签订无固定限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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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合同,就是给一张身份证复印纸。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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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8-20
看公司的制度,之前说明了没有?,如果没有,不是你的错,可以自造一点,然后让公司放你,就可以要工资,当然保险的做法是再上几天,10天左右就有工资了
第3个回答  2019-03-21
这要看你们有没有签订合同,然后合同上有没有写违约条款什么的,然后没有就跟你老板好好协商一下自己工钱的问题。最后提醒一下,经常换工作的话到那里都不会被重用的。
第4个回答  201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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