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水果店上班,我也把身份证复印件给了老板,老板娘说一个月是试用期,今天是第五天,我不想做了,辞职的话工资会给吗。懂法律或者懂这方面的问题的朋友麻烦解答一下,必采纳,麻烦了
试用期内工资标准:1.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工资的80%;2.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3.以上两项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平均工资标准。4.加班工资不得计入试用期工资,应另行计算。
没有任何合同,就是给一张身份证复印纸。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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