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员工主动离职,人资已经谈了换岗或离职后,公司的半年考核是否还参加?考核的结果是否有效?

公司为了优化人员,想让员工主动离职。近2月未分配工作,并且人资已跟该人员谈话,两个选择:1、换岗,由原项目管理到行政岗。2、主动离职,公司有点补偿。在沟通期间,公司的半年考核时间点到,请问这样的考核是否要参加?考核的结果是否有效?

1用人单位的任何规章制度和考核机制需要和劳动者进行公平协商,双方认可签字后生效。所以你一定要自证自己不是因为存在过失被开除的。

2如果你觉得 对考核没把握那就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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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28

    换岗也不是随意就换的,公司需要证明员工不胜任现在的岗位,否则员工有权拒绝。

    只要没有达成书面离职或调岗的协议,都应按照原有岗位、薪金、考核等执行。

追问

请问不胜任的概念是?公司根据什么说明不胜任?有没有什么标准?

追答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的通知”

“不能胜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用人单位不得故意提高定额标准,使劳动者无法完成。

具体到实践中,公司应根据与您约定的工作内容及相关考核制度对您进行评价,如果能证明您不能完成约定的工作内容,或不能满足考核标准,方能证明您不胜任工作。

关于工作内容及考核制度的约定,需要满足一些条件,否则员工可以不认可:

    相关的制度是否合法且经过民主程序

    考核标准是否合理,是否围绕岗位职责进行考核

    公司是否履行了告知义务,如果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向员工进行了告知(比如邮件发送,或您签字确认等),员工也可以不认可公司的考核标准,更不用认可依据该标准产生的考核结果。

概括总结一下:证明不胜任,须有标准,标准制定不合理、或标准未提前告知员工,则公司均不能有效证明员工不胜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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