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菜盆软管漏水造成自家木地板被淹,现在没有购买凭证,损失怎么办?

如题所述

故意堵塞下水道而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在法律上属于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侵权法律责任,作为受害者,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害者也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扩展资料:
案例:
2010年,济南市的曹先生购买了济南市凤凰路龙园小区4号楼西单元203室住宅楼房,单价每平方米4000元左右。由于曹先生暂时不住,就出租给别人办公使用。
2014年6月20日,租客不在家,曹先生就接到了物业公司打来的电话,告诉曹先生,他家的门口有水流出,进门后发现,全家的各室均被水泡,污水近10厘米,臭气熏天,地板、墙皮、家具、门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损失达3万多元
经物业人员疏通,最终发现是曹先生家的二楼楼板下至一楼间的下水道堵塞,从曹先生家预留的厨房污水下水口溢出来的污水。
(需要说明的是,曹先生家住二楼,一楼的下水管道是单独的,与二楼以上的24家使用的不是一条下水管道,曹先生家的厨房没有装修,厨房的污水下水口是敞开的)。据曹先生讲,当时物业公司的人员承诺给曹先生补偿,但一直没有落实。通过这次污水浸泡,曹先生家的租客也搬走了。无奈的曹先生,只好自己出钱重新铺了地板。
2015年4月24日,灾难再次降临到曹先生的家里。曹先生家的楼下业主,也就是103室房主发现,二楼楼板有渗水现象,怀疑是203室(曹先生家)的上水的阀门坏了,进门后,与上次污水溢出的情况相同,曹先生的家再次被污水浸泡,臭气熏天,惨不忍睹。
这一次,曹先生是彻底崩溃了。经物业公司人员疏通发现,这一次是一层地板下至地下一层间的下水管道堵塞了,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在地下一层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施工时,被污水浇了全身,至今想起来,还恶心。
曹先生认为:这两次下水道堵塞不是偶然发生的,要么是开发商设计有问题,要么是物业公司没有及时疏通,要么是楼上邻居的排污有问题。
物业公司人员认为:主要是楼上邻居排污不当造成的,存在恶意排污行为,因为在疏通堵塞的下水管道时,发现了饮料瓶、塑料袋、苹果核等垃圾。物业公司将工作人员讲:可以协助曹先生找楼上的邻居,注意排污不当的问题,但不能保证以后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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