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东。我的房子是08年才修的商品住宅房屋。
租客将我的房屋转租,并没有征得我的同意。同时擅自更改房屋的使用性质。
因为他违约,合同上也明文规定的一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我的房子是新房子,他把我的房子弄的非常脏乱差,根本没有办法下脚,墙面地面更不用说了。
本跟他协商将押金作为房屋的损坏维护费用,他不但不讲理,还恐吓威胁要把我的房子拆了,并说一个月的租金要退给他,押金也要退。
调节过几次都无效。
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全权委托律师来处理吗?律师会受理这样的事件吗?
我是决定请律师的,就怕律师不受理。既然只要费用足够就受理的话,我心就踏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