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法院起诉要强制调解吗?明确拒绝调解,还要继续走调解程序吗?

调解期间说已经立案,但是一直不让原告交诉讼费,结果最后竟然是以缴费的时间为立案时间。后来经查,四月份调解就已经结束。足足等了俩个月啊,这是互联网法院起诉,简易程序,从三月起诉直到九月结案。便民体现在哪?以疫情为由说超期合理,我就问问专业的人士,法律上允许不允许。坐标北京,疫情期间要怎样去定义。是说本地有病例还是全国有病例?北京互联网法院所在地区已经几十天没有新增啦。还在疫情期间吗?如果现在仍然在疫情期间,那我们现在的信用卡,房贷等等都可以,以不可抗力为由晚还喽?

如果明确拒绝调解,就不用继续走调解程序了,应该走诉讼程序,开庭审判了。调解是民事诉讼的法定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的前提是平等自愿。明确拒绝调解,就越过调解程序,直接审理和判决了。如果当事人可以通过诉前调解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可以同意进行诉前调解。
法律分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现行调解原则,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前,应该首先调解。法院是可以不经过被征收人的同意,在立案前将案件转为诉前调解程序,但是被征收人在得知此情况时依然是可以拒绝庭前调解,要求法院尽快立案,法院是不得强制被征收人进行调解的。若法院此时还是没有尽快依法立案,被征收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说明情况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立案。行政案件诉前协调处理,应以原告自愿为原则,不能强制协调。自愿原则是指尊重当事人对自己享有的程序权利和实体权利做出的自由处分。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实体权利的自由处分。当事人同意协调处理和同意协调处理的时机都属于其程序上的自由处分。诉前协调,主要是应征求原告的意见,以原告同意诉前协调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六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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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23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现行调解原则,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前,应该首先调节,这也是为了双方和解,利于社会稳定,不要强陪你调节,反正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什么要拒绝调解呢?当然,如果你拒绝调解,林明法院就不会再调解了,如果明确拒绝调解,就应该走诉讼程序,海庭审判了,调解是民事诉讼的法定的必经程序,但是调解的前提是平等自愿追问

因为被告让我起诉的

第2个回答  2020-09-21
如果明确拒绝调解,就应该走诉讼程序,开庭审判了。采纳谢谢追问

那仍然调解,属于程序错误吧?

追答

和稀泥

追问

网购纠纷,当买家向平台索要卖家信息时,平台拒绝提供卖家信息,并称走司法程序才可以。那买家因为没有卖家信息,所以才依据消费者权益法44条,把平台作为被告,要求平台承担责任,

平台称在调解时就提供了卖家信息。那买家明确拒绝了调解,法院仍然进行调解,而且经查,调解程序早在四月就结束,那法院硬是拖了长达俩个月你时间,直到六月才让交诉讼费,期间买家一直在催法院,法院称已经立案了,但是一直不让原告交诉讼费。结果立案时间就是原告交诉讼费的时间,

然而这个案子竟然超期结案,在原告投诉法官的情况下,在超期后七天后终于判了,结果是原告输,被告的平台不承担责任?

被告说在调解时提交了卖家信息。还以不参与交易,只提供交易场所等为由免责。

这是不是与小偷偷东西,我报警,报警之后,小偷把偷来的东西退回,然后警察来了,警察说我报假警,处理我类似呢?我怎么就想不通呢

追答

44条规定,是不能提供,也就是在没有尽到合理审查义务时,才承担先赔偿义务

追问

那么在卖家信息是起诉后才提供的啊

不起诉就不知道卖家信息,

在不知道卖家信息的情况下,起诉平台有问题吗?不能说起诉之后,平台提供了信息,原告就败诉啊?

我就没转过来这个弯啊

起诉前拒绝提供,起诉后提供了,然后就判原告败诉?

原告在不知道卖家信息的时候把平台作为被告,要求承担责任,就错了?再退一步,原告想要告卖家,要原告先败诉,花了诉讼费,等了半年,然后再去找卖家要损失?还是应该平台先承担责任再由平台去找卖家要损失?

我也不知道卖家的信息是不是应该公示?卖家是在平台专业卖家,且开店时间583天,成交量是一百零零七。应该是商家,不是个人啦吧,平台没有公示卖家的信息,也应该在索要的时候给出吧,平台现在给出的是卖家的个人信息。把卖家作为个人卖家来处理,这里就有问题吧

第3个回答  2020-09-21
依据巜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案件先行调解原则,也就是说,民事诉讼案件在判决前,应首先调解,这也是为了双方和解,利于社会稳定,不要强迫你调解,反正是为了解决问题,为什么要拒绝调解呢。当然如果你拒绝调解,人民法院就不会再调解了。追问

明确拒绝调解,法院仍然调解

第4个回答  2020-09-21
调解必须双方同意才行,一方不同意,就不能走调解程序。追问

那偏偏就走了,咋办

追答

其实也不用过于纠结这个调解程序,在这个程序中也不是说必须调解成功,也可以不成功。走就走呗,最终还是得按理按法走。

追问

必须纠结啊,就是因为调解程序,法院判我输啊

追答

那估计,不走调解程序,判决也会判你输。那还是不同意调解,让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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