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产儿产假可以延长吗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早产是否延长产假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孕妇出现难产的情况,可以延长产假15天。建议您根据自身的情况跟单位进行适当的调节。如果早上后身体极度不适,可以适当的增加休假的时间,以免身体恢复不到。一般来说早产的胎儿身体比较虚弱,家长一定要观察好孩子的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异常的情况,要积极进行就诊,以免产生严重的后果。对于每一位在职的孕妈妈来说,她们在生宝宝期间都会有一个产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带薪休假。这也是我国法律给广大孕妈妈们的一种身份上给予的便利。那么对于早产的孕妈妈而言,她们出现早产时,是否可以延长产假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国务院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女职工的产假一般在98天左右,其中在生产前可以提前休息15天。出现难产状况的,往上追加15天;而生产多胞胎的情况,每增加一个宝宝多加15天。但是通常不包括早产就延长产假。

至于产后延长产假,还有可能发生,这个要看孕妈妈们所处的省份,可以去察看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毕竟每个省份的政策不一定相同。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可以向所处的单位提出申请,这样也是有存在延长产假的可能性。

所以,上述可以明确告诉我们,早产是不可以延长产假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来延长产后的假期,主要还是要看个人的手段以及孕妈妈身体的健康情况才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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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0-31
早产可以延长产假吗

国家对早产产假没有规定,只是增加了难产产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第2个回答  2020-11-01
对于每一位在职的孕妈妈来说,她们在生宝宝期间都会有一个产假,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带薪休假。这也是我国法律给广大孕妈妈们的一种身份上给予的便利。那么对于早产的孕妈妈而言,她们出现早产时,是否可以延长产假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根据我国国务院法律的明文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女职工的产假一般在98天左右,其中在生产前可以提前休息15天。出现难产状况的,往上追加15天;而生产多胞胎的情况,每增加一个宝宝多加15天。但是通常不包括早产就延长产假。

至于产后延长产假,还有可能发生,这个要看孕妈妈们所处的省份,可以去察看是否有这样的明文规定。毕竟每个省份的政策不一定相同。当然,这也不是唯一的解决方法,可以向所处的单位提出申请,这样也是有存在延长产假的可能性。

所以,上述可以明确告诉我们,早产是不可以延长产假的,但是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来延长产后的假期,主要还是要看个人的手段以及孕妈妈身体的健康情况才能知道。
第3个回答  2020-10-31
国家对早产产假没有规定,只是增加了难产产假15天。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晚育假15天是包括双休日,但不包括国定假日

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第4个回答  2020-10-31
不能的。

早产儿护理是早产儿顺利生长和存活的关键。也是出院以后,是否能够顺利生长发育,然后得到非常好的结局的一个关键措施。😀😀😀

因此这个话题涉及到的内容非常的多,也非常的难,比较难。早产儿在住院期间,需要得到非常精心的护理,住院期间,要在一定的体重之下,需要住暖箱,不同胎龄、不同孕周的早产儿需要住不一样级别的暖箱,

对体温和湿度保护是非常的重要。然后还需要呼吸支持,营养支持,感染避免,很多非常精心的护理措施,才能顺利存活。住院这块集中表现为保温、保暖、充分的湿度、很好的喂养,这个称之为鸟巢式护理,鸟巢式护理以外,还要加上所谓袋鼠式的护理,这时妈妈要进到早产儿的病房,跟妈妈进行接触,

然后同时做呼吸支持和营养,还要保证比较好的母乳喂养。照顾早产儿的环境一般要求室温大概25°-28°,尽可能保持安静,还有充分保暖。还有所谓中性温度的一个要求,早产儿在出院以后,主张所谓袋鼠式护理,就是经常跟妈妈有皮肤的接触,会给宝宝更多安慰。如果需要呼吸支持的孩子和需要氧疗的可能还需要有制氧机和氧气跟进,护理上非常重要的是评估体重发育的情况,家里要备体重秤,一般在1800-2000g,

早产宝宝就出院了,出院以后仍然要保持每公斤体重每天大概15-20g的体重增长,每周还需要一次跟新生儿科医生的回访,要按照国家卫健委所颁布的早产儿保健规范,进行规范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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