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算失去应届生身份

如题所述

失去应届生身份一般有以下情况:
1、已经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后,失去应届生身份。
2、超过择业期,不管是否找到工作,应届生身份都会失效。
3、毕业时间过长,已经超过一般的应届生时间范围,被视为非应届生。
4、继续攻读更高学历,毕业后签订劳动合同,失去应届生身份。
5、定向培养的同学,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但是未回原籍单位工作,失去应届生身份。
6、已经签了三方协议,并且已经开始缴纳社保,失去应届生身份。
7、已经签了劳动合同,并且试用期已过,失去应届生身份。
应届生身份在求职、职业发展和社会福利等方面有以下好处:
1、求职优势:应届生身份的求职者在招聘市场上具有一定优势,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企业、国企和事业单位等,对应届生的招聘力度较大。此外,应届生可以参加各种校招和社招,进入更多求职机会。
2、职业发展优势:应届生身份的求职者具有更多的职业发展机会,可以参加各种培训、晋升和转岗等,提升自己的职业素养和技能。
3、社会福利优势:应届生身份的求职者可以享受一些社会福利,例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减轻生活压力。
4、学历优势:有些学历认证或职业资格认证考试,应届生身份的申请者可以享受到一些照顾待遇,因此,应届生有更多的机会参加资格认证,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和专业水平。
综上所述,一旦你和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开始缴纳社保,那么你就被视为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你的档案和组织关系也会随之转移,你就不再是应届生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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