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有误向哪部门反映

如题所述

法院执行有误可以向以下部门反映:
1、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法院反映执行错误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发现执行法官执行错误的,你可以直接联系执行法官要求纠正。
2、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反映执行错误问题。
3、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的监察委员会反映执行错误问题。此种情况只限于执行法官在执行过程中故意违法执行而导致的执行错误问题。如果经查证属实,监察委员会会对涉事法官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法院传票送达方式
1、直接送达,又称交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交付给受送达人签收的送达方式。
2、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是指负责审理该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依法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委托送达与直接送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邮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所送达的文书通过邮局并用挂号信寄给受送达人的方式。
5、转交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
6、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采用公告送达必须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才能使用。
综上所述,如果认为法院执行不当,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也可以向执行法官所属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和执行法官所属的监察委员会反映执行错误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