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定向师范生政策

如题所述

定向师范生由政府财政免费安排在校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等,生活补贴的发放将由学校根据当地具体政策进行发放,可能会一次性发放,可能会分批次发放。如果不能按照签订的协议进行服务,并且也不满足特殊条件的话。将要退还所享受的费用,并且按一定比例赔偿违约金。由省级教育厅部分负责落实定向师范生毕业生的就业岗位问题。要确保每一位定向师范生都能够有岗位有编制。需要注意的是,定向师范生的岗位并不是由学校直接分配,而是组织相应的招聘会,具体岗位还是需要毕业生根据单位要求进行面试。
在定向师范生毕业任教一年后,可向就读学校申请攻读研究生。通过任教资格考核合格且顺利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就可以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不过只能在职就读,并且只能是教育专业或与教学相关的专业。在毕业之前和服务期满之前不能报考全日制研究生的。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全省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第一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计划安排。经各地教育、人社、机构编制部门上报并确认,我省2018年乡村教师定向培养总需求2653人,其中本科2468人,五年制专科185人,涉及12个设区市、53个县(市、区)。2018年安排全省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2653人,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分别由江苏师范大学、江苏第二师范学院、南京晓庄学院、扬州大学、南通大学、盐城师范学院、淮阴师范学院和常熟理工学院等8所院校组织培养,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培养。
第二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宣传和信息审核。请有关市、县(市、区)在今年中、高考志愿填报前,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积极宣传动员有志从事乡村教育工作、符合国家中、高考政策、户籍在本县(市、区)的初、高中毕业生,选择并填报本县(市、区)所对应的有关定向培养院校和专业。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和培养院校落实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政策咨询电话畅通,做好有关政策解答工作。有本科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尽早与当地公安局户籍部门取得联系,在高考录取期间,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填报本县(市、区)定向志愿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逐一核对考生户籍并及时反馈。南通地区的五年制专科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当地高中阶段招生要求进行。
第三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招生录取。培养层次为四年制本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本科高校提前批次,执行本二批次最低省控线,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培养层次为五年制专科的,培养计划纳入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管理,列入当地高中阶段招生提前批次,面试合格,定向招生,按志愿填报情况分县(市、区)择优录取。提前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后续批次志愿填报和录取。本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转入培养院校相应专业计划,五年制专科未完成的乡村定向师范生计划直接消减,宁缺毋滥。
第四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协议签署。请有关县(市、区)教育部门,在收到培养院校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录取信息后,主动联系被录取的乡村定向师范生,在其入学报到前与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书》,同时《定向就业协议书》中应明确“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安排前,如遇国家对事业单位的编制和人事管理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国家新政策执行”。
第五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乡村定向师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到培养院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院校在乡村定向师范生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培养期间不迁移户口、不变更户籍、不变更专业。乡村定向师范生在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办法及标准与其他学生相同。
第六条 关于乡村定向师范生就业。已安排乡村定向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县(市、区),要在乡村学校为2016年至2018年录取的学生预留编制和岗位,保证乡村定向师范生毕业后能够正常到岗任教。乡村定向师范生(含五年制专科)就业政策按照苏教师〔2016〕4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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