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发生口角,并动手撕扯,我去拉仗确不想对方在派出所告我涉嫌殴打他人,成立吗?

我没有动手,只是去拉架,动手的双方均是轻微伤,
1.我要负什么行政责任吗? 2.派出所应怎么处理? 3.他告我的理由能成立吗?4.就算处罚,出发结果是什么? 在线等,急!~!~!~!~!~!~!~
事发地点:我女友所在小区家的车库前
事情经过:
我女友和他父母还有小区居民跟两男两女(三四十岁左右)争吵车库问题,随后发生撕扯,主要是我女友和他母亲还有那两名女子发生撕扯,我上前拉仗对方的两名男子也同时去拉仗,110来后把我们带到派出所,其中和我女友及他母亲发生撕扯的这名女子,确告我涉嫌殴打他人,说他身上的伤是我造成,分别做询问笔录,她还从民警那开出做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要做法医鉴定,鉴定结果可能是轻微伤!~
想问的问题:
1.他告我涉嫌殴打他人,成立吗?
2.可能会拘留我吗?
3.其中笔录我是做了两次第一次我按实情讲述,结果民警看后说你很不老实,要给我带手铐做铁椅,要按他的意思说!再笔录里我承认是去拉架,并没有动手,可能会造成伤害,目前我该怎么办! [本文来自: 法易网 www.148365.com ]

如果是劝架的话不会负行事责任的,如果双方都是轻微伤的话没事的,这种只能算是民事纠纷谈不是刑事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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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9-02
看你是否有拉偏架的行为,或者在拉架过程中打过人,如果没有,你无须承担什么责任。
如果没有公职,你没有什么行政责任。
如果你有责任,则按治安处罚条例规定有可能要拘留并负担一部分的伤者补偿费
第2个回答  2010-09-02
你还学要详细说一下具体情况,才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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