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死亡后可以用领取哪些钱

如题所述

根据《上海市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监测统计调查制度》显示,截止2020年末,上海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50.64万人,占老年人口的9.5%,目前上海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国最高;而60岁及以上老年人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数共计434.29万人,占老年人口的81.4%,平均养老金为每月4779元。其实,上海市的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水平高之外,离世后的待遇也很可观。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目前,丧葬补助和抚恤金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是各地根据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确定的,那么具体到上海,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到底能领多少?

      第一,丧葬补助
      根据上海人社厅公布的消息,参保职工因病或者非
      因工
      死亡后,其遗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标准为2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而2020年度上海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338元/月,2个月共计20676元。
      上海市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其家属可以一次性领取6000元丧葬补助金,相比其他省市的丧葬补助发放标准,上海的丧葬补助待遇绝对是金字塔顶端的。

      第二,一次性抚恤金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职工,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全国统一:
      如果是国家机关退休人员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如果是病故的,发放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离退休费;
      对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在退休人员离世后可享受待遇中,上海市没有提到抚恤金,但不意味着没有该项待遇,而是用其他名称代替了。在退休人员因病或者
      因工
      死亡后,遗属还可以领取这4笔钱,其中前两项就相当于是抚恤金的代替:

      第一,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
      领取标准跟直系亲属数量和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如果有一位直系供养亲属,救济金为6个月本人生前月基本养老金,2位直系供养亲属,救济金是9个月基本养老金,3人及以上的,为12个月基本养老金,按照2020年度上海市退休职工的月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遗属最多可以领取57348元救济金。
      第二,一次性救济费
      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为6000元,领取标准在全国遥遥领先,就拿山西省来对比,企业退休职工因病或非
      因工
      死亡后可以领取丧葬补助费2000元,一次性抚恤金3000元。两项待遇叠加仅有5000元。远远
      落后于
      上海市的待遇标准。
      第三,个人账户余额返还
      养老保险缴费分为两部分,单位缴费的部分进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部分进入个人账户,用来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年龄不同,对应的计发月数不同,如果5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195个月,60周岁退休,计发月数139个月,如果退休人员离世时,领取养老金的累计月份低于计发月数,意味着个人账户还有余额,可以返还给离世老人的遗属。

      第四,生活特困补助
      如果退休老人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退休老人离世后家里还有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已到达退休年龄但没有养老金的配偶、父母、祖父母,或者家里有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弟妹、孙子女或者虽满16周岁但仍在上学,遗属就可以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570元,如果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的,增加30%,也就是每人每月74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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