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产权房和商品房结婚后怎么处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29
1.婚后夫妻共有房屋产权如何分配
问题2,如果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下房子,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丈夫一个的名字,这样是不是代表这个房子仍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问题3,如果在结婚前由丈夫买下房子,并且以丈夫的名义申请了公基金代款,结婚后妻子的公基金是否可以申请取用共同来供这套房子? 庄清忠律师回复:问题1,除非它是一次性付款,如果是贷款,结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银行贷款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2,如果在结婚后夫妻双方一起买下房子,但是产权证上只写丈夫一个的名字,这样是代表这个房子仍然是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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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有产权房对婚姻状况有哪些限制
征求建议中有人重视到关于离婚、有住所转出记载人员约束恳求问题。

昨日的反应显现,关于离婚人员恳求问题,市住建委已在《方法》中明晰仅约束“有住所家庭夫妻离婚后独自提出恳求”的景象,对离婚前家庭成员无住所或再婚家庭,不受此约束。 而关于要求无住所转出记载,意图是聚集无房刚需家庭初次购房需求,契合回归自住特征、根绝出资投机需求。

一起,选用部分大众提出应将“无住所转出记载”明晰为“在本市无住所转出记载”的建议主张,在《方法》中予以修正。 其他,关于东、西城等区房源,《方法》第五条规矩,市住建委在打开新区统筹部分房源用于补偿中心城区房源供给缺乏。

依据第十一条规矩,东、西城区户籍但在项目地点区作业的家庭,与项目地点区户籍家庭具有同等待遇。 关于能否落户、入学等问题,市住建委标明,共有产权住所归于产权类住所,能够依照北京市相关规矩处理落户、入学等事宜。

市住建委标明,合理建议选用并修正后,或在后续拟定详细实施细则和确保方法时予以选用吸收。 。
3.共有产权的房屋的处置
是的。

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由于双方共有房屋产权的共有关系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两种类型,因此,在处理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也应分为两种情况:

(1)处理按价共有关系的双方共有房屋产权时,按照两个所有者各自的份额,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且也按份额分担义务。按份共有的双方均有权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转让,但任何一方不经他方同意不得擅自处分房屋,且在同等条件下,另一方有优先获得权。

(2)处理共同共有关系的双方房屋产权时,由于两个所有者对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承担共同的义务,在这种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擅自处分房屋均属无效。当这种关系终止时,按照友好、协商的原则对房屋产权进行处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进行处理;无协议的,根据等分的原则进行处理,并考虑共有人对房屋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进行处理。
4.你好,婚前我买了房,婚后女方有商品房,我要退共有产权房
你好:

我认为,房子既然买了,最好就不要退了,选择一套自己住,一套出租出去。

房子出租出去,就相当于又打工挣了一份工资。

只有在急用钱,又借不到的情况下,才可以考虑卖出去一套。

家庭生活中的很多事情,都需要两口子商量的,千万不要自己做主,那样会引起家庭的矛盾,影响夫妻的感情,一定要珍惜夫妻间的感情,做到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照顾。互相信任。你的生活才会越来越幸福。

俩人同心,其利断金。人一结婚,夫妻俩人,就成了一个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很多事情不要计较的太多。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

愿你们夫妻恩爱百年,幸福一生!
5.如何解决共有产权房的纠纷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由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多个继承人没有即时分家析产并办好房地产证,而其中一个继承人常常占用和控制了全部房产, 并声称全部房产由被继承人遗留给他,并无其他继承人,买房人信以为真,最终造成损失,或者其他继承人曾口头同意弃权,但事后反悔,但口说无凭,买房人仍然会陷入无谓的争讼之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

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人房款两空的陷阱。 要想避开这种陷阱,首先要向当地居委会查问房地产证上记载的产权人的亲人情况,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最好通过律师向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其家庭成员状况。

其次,在摸清所有有继承权的人士名单后,逐一要求他们出具书面声明,要么放弃继承权,要么同意出售共有房产并作为卖方,要么分家析产,并办理过户手续,再向合法产权人购房。只有这样,才不会惹上共有产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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