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号入职的,当时填了一张员工入职表,留了身份证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复印件,也没签什么合同,只是留了上下班签到的指纹。说给我1500的工资也只是应聘的时候口头说了下。公司没有人力资源部,管的有点乱。现在的问题是,我觉得不太适合不想做了。 但是才半个月不到,公司不给我工资。这样他们违反劳动法吗?我要找哪个我们市或者区的哪个部门来帮我要工资啊?
工作不满一个月辞职,也是要根据其具体劳动时间来支付工资的,如果不给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要求其支付工资并给予赔偿。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