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简述废除科举制度对中国近代文明所起的推动作用

如题所述

一、废除科举制度对近代教育制度建立的影响
废除科举促进了近代意义上新式教育制度的建立,废除科举后,近代新式教育获得空前发展,全国各地的新学堂数量大增,随着新学堂的大规模开办,现代教育体系开始逐渐建立,传统的“读书做官”教育模式开始解体,教育的内容和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以经学为主导的传统学术格局逐渐解体,各门学科的分化和独立成为现实,通过新式学堂培养出的人才开始进入社会各行各业,它使教育与培养社会发展所需要的个方面人才结合起来,教育向着更加多样化、大众化的方向发展。
二、废除科举制度对近代政治思想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废除使读书人摆脱了对清王朝的人身依附,士人阶层作为一个群体在社会上的消亡,意味着清王朝赖以生存的阶级基础不复存在。读书人失去了科举入仕、读书做官的进路之后,必须寻找其他安身立命的退路,他们开始把注意力从古典文章的记忆注释转向
现实的社会生活,开始接受西方涌入的各种思潮,逐渐形成一个关心国家民族命运,接受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理论的团体,他们中很多人迅速倒向了革命派或者成为地方士绅、督抚以及立宪派的坚定支持者,还有些读书人为谋求生路加入了新式军队,他们由于接受了革命派的主张,对满清政府的强烈不满使得他们成为武昌起义爆发的主力军。
三、废除科举制度对中国近代文化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废除使传统学术格局的打破,儒家独尊地位受到了空前的挑战,以经学为主体的学术传统被以分科教育为特色的近代学术规范系统取代,传统的学术规范被遭到批判和否定,五四新文化运动可以看作是做出这种影响最集中的体现,其中以马克思主义、自由主义、文化保守主义影响最大。科举制度的废除使传统的思维方式遭到挑战。中国传统文化以家庭责任感为基础,家国一体,对宏观事物的综合思维强而对微观事物的细致分析弱,科举制度的废除使得承载传统思维方式的基础不复存在。但传统思维方式也并非与现代社会完全冲突,它可以使人在激烈的竞争中心灵安顿下来,缓解人对物质的欲望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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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08
废除科举制度,捣毁了封建官僚制度的基础
废除科举制度极大地冲击儒家学说灌输在国民头脑中的“学而优则仕”的思想
废除科举制度,开启了中国现代教育,促进了教育的发展
废除科举制度,为新文化运动奠定了社会与思想基础,极大地推进新文化的传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08
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是在民国期间逐渐成熟的。在新文化运动的背景下,以1922年新学制和北京大学的更新为代表,标志着近代教育的脱旧入新。1927年南京政府成立,一方面实行“以党治国”,加强对社会的控制;同时使各项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在教育领域,通过对1922年学制的修改和调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教育法制体系,学制和学校教育系统逐渐成熟和完善。中国的现代教育制度在30年代得以基本定型。 1、国家教育行政体制 清末教育改革的任务包括“除旧”与“布新”两个方面。1901年8月,清政府颁布《兴学诏书》,称“兴学育才,实为当务之急”,“除京师已设大学堂应切实整顿外,着各省所有书院,于省城均改设大学堂,各府厅直隶州军设中学堂,各州县均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全国掀起兴办新式学堂的高潮,初步建立起包括大、中、小、幼各级各类学校的现代教育体制。由于提倡和奖励出国留学,20世纪初年出现了中国留学史上的第一次高潮。“新政”时期教育变革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是颁布新学制、废除科举制和设立学部。 1905年12月,清政府成立学部,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出现正式的、独立的和专门的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建制。此后,清政府中央官制的全面改革顺利实施。各省设提学司,各厅州县设劝学所,各县官立、公立、私立的各类小学堂都归劝学所主管,建立起从中央到地方统一的教育行政系统。 1912年1月1日,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采取紧急措施改革封建教育。1月9日,成立教育部,教育部直隶总统。教育部设总长1人,次长1人,下设三司一厅。此改革系蔡元培参照欧洲国家,本精简原则,循民主集权制思想进行。机构极为简单,除总长、次长为政府任命,其他工作人员概不呈请任命,均称部员。此后,教育部组成几经修订。 地方教育行政的建设,主要围绕教育机关的独立设置及获得较大的事权。民国初年,大多数省区在省都督府民政司下设教育科,管理全省教育事务。1912年12月,实行军民分治后,省行政公署下设内务、实业、财政、教育四司,教育司设司长1人,由省长推荐,大总统委任。教育机关地位有所提高。1914年后,教育司被裁撤,仅在政务厅下设教育科。1917年9月,北京政府教育部颁发《教育厅暂行条例》,规定各省设教育厅,设厅长1人,由大总统简任;厅下设3科,各置科长1人,省视学4-6人,科员3人。 县级的教育行政,经历了一番从“裁局设科”到恢复设局的周折。民国初年各县仍保留清末的劝学所。1923年颁布《县教育局规程》,正式实行县教育局建制,市乡由教育局酌划学区,每学区设教育委员1人,受局长指挥,办理本学区教育事务。并规定县教育局设董事会,为教育立法机关。董事会设董事5名,除县视学1人外,其余依据条件选举产生。 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实行了一项重大的教育行政改革,是实行大学院和大学区制。中央撤消教育行政委员会,采用法国制度组织“中华民国大学院”。大学院为全国最高学术教育机构,下设以大学院正副院长、各国立大学校长、大学院教育行政处主任及专家学者组成的“大学委员会”,为最高评议机关。省市教育行政则实行“大学区制”。即以大学区为教育行政单元,每一学区内有一国立大学,由国立大学校长统理大学区内的教育行政和学术事宜。大学区设评议会为最高审议机关,由大中小学校长、教员、教育团体、学术界人士等组成。 这一由蔡元培发起的改革,反映其“教育独立”的理想,旨在“以学术化代官僚化”,由学者主持学务,促进教育行政学术化和大学委员会民主化(采用合议制)。但这场改革实行一年多后即告夭折。1928年8月,蔡元培辞职,11月,大学院重新恢复为教育部。1929年6月,废止大学区制度,恢复教育厅制度。有学者认为失败的原因为理想过高而人谋不臧,欲使教育行政学术化,结果反使学术机构官僚化。地方反对大学区制的另一重要原因,是“以大学统率中小学,忽略中小学实际需要,削减中小学教育经费,导致中小学居于附庸地位,而遭中小学教育界激烈反对。”[2]大学院制和大学区制的改革,是20年代自由主义气氛下比较浪漫的制度变革的尾声,此后,社会逐渐纳入权威主义的规范、严整之中。 教育部组织、职能的充实完善,从1928年12月公布《教育部组织法》起,至1947年公布的第10次《修正教育部组织法》而基本完成。确定的机构设置为:秘书室、参事室、督学室、高等教育司、中等教育司、国民教育司、社会教育司、边疆教育司、国际文化教育事业处、总务司、会计处、统计处、人事处、资料研究室。 教育部制度的特色之一是设置“专门委员会”。教育部专门委员会始设于大学院时期,《教育部组织法》将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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