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残低保新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家庭困难等级共分为三个等级,并且对其进行发放生活困难补贴,年龄在18岁以下60元每人,年满18岁的则每人100元。而对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一级残疾人补贴,每月每人发放120元,合计一年共1440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每月每人发放80元,合计一年共960元。而对于低保的发放第一档的话每月每人发放290元,第二档每月每人发放230元。而且对于生活特别困难的残疾家庭来说,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临时救助,每户1000元-3000元。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地域的不同,资金发放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情况要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而且残疾补贴和低保是可以同时享受的,这样的话每年除了可以领取低保金,还可以领取残疾人补贴,另外的话伤残程度达到二级以上的话,还可以继续享受残疾人护理补助,每人每月60元,因为低保金分为三种标准所以每人的补助金不同。对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级以上的残疾人士由政府进行购买,并且会优先考虑低保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

(二)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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