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己有工伤,单位与我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先拿就业补偿金还是经济补偿金

如题所述

  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法律没有规定具体时间,但应当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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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04
除了7-10级,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可以拿
第2个回答  2016-01-04
  劳动者有工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予以支付,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需要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时予以支付,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在下一次发放工资日统一发放。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1-04
可以同时拿,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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