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行业协会规定的25种重疾

如题所述

不同保险公司的重疾保险合同条款中,对所涉及的每项疾病都有明确的定义。为了维护被保险人的利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合作推出《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使用规范》),对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及程度进行了标准化规范,作出了几项重要规定:
1.重大疾病保险必须包括25种重大疾病中发病率最高的6种:(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即无论哪家保险公司的哪种重疾保险,都应该至少包含以上6种重大疾病保障。
2.《使用规范》建议商业重疾保险保障包括以上6种疾病在内的25种重大疾病。
3.《使用规范》同时对重疾保险的除外责任进行了明确规范。
各个保险公司均应依照法律与遵照《使用规范》进行重大疾病保险的定义及保障范围的确定,详情见保险合同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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