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

如题所述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如下:

一、按照新《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矿山以及金属冶炼,还有危险物品的生产、建筑施工和道路运输单位,以及经营和储存企业,应该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是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对于从业人员超过三百人的煤矿,以及非煤矿矿山和建筑施工单位,还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该按照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5%的比例,配备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少于七人的,至少配备一名安全工程师。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如下:

1、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要配备特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六人,一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四人,二级以及二级以下的资质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

2、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要配备一级资质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二级以及二级以下资质企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4、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以及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该依照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1、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