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对房屋抵押的约定注意事项

如题所述

二手房交易对房屋抵押的约定注意事项

一手房交易对房屋抵押的约定:

深圳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了解目前二手房交易时抵押的注意事项。还是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商品房买卖合 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出发,本次征求意见里的二手房合同,文本内容笼统、简单,需要卖家、买家及中介在具体交易时,根据自身情况予以细化。

此前政府推动的带押过户吸引了不少眼球,可是很少人认真分析会对市场能有多大的助推。为了匹配民法典,看得出来主管机关索性简单化,把更大的空间留给买房人、卖房人、相关机构,让大家自己去约定。

文稿中是这样写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附件二、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及关于抵押的相关约定:

1.抵押权人同意该商品房转让的证明。

2.解除抵押的条件和时间。

3.关于抵押的其他约定。

点评:细化的东西一句都没有,就是让交易主体自己约定。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提示:抵押状态的房产要交易,以前是赎楼;现在是推动带押过户。那么交易主体更需要根据自身情况、房产情况,认真约定抵押条款和赎楼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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