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工作10年以上,单位现要将我转为与劳务派遣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998年6月30日进单位的,原来的合同是有时签了有时又没签,我记得最后一次合同的到期时间是2007年11月,合同到期又没有签了。2008年10月13日单位又通知我们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合同然后再反聘回来,这合法吗?

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已在单位工作满十年以上,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公司和员工应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务合同一般没有五险一金。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要给员工购买五险一金,但与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法律分析
劳务合同不等同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一般义务外,还存在义务有: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风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规章制度等。劳务关系中却不存在这些附随义务。二者区别有:报酬、社会保障待遇上,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等待遇,如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了意外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劳动者属于工伤事故,劳动风险完全由用人单位承担;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工作风险一般由提供劳务者自行承担。报酬支付的原则上,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需遵循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而在劳务关系中,双方地位平等,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支付的报酬完全由双方协商确定。报酬支付形式上,有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一般来说,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多以工资的方式定期支付给劳动者,有一定的规律性;而劳务关系的报酬支付由双方约定,往往一次性即时清结或按阶段支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违章违纪处理权上,劳动关系中,若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而在劳务关系中,单位也有对劳动者不再使用的权利,或者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不包括对其给予其余纪律处分等形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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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3-21
你好,很高兴回答
你单位这种做法单位肯定是违法的,
如同你描述的,你已在本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理论上应该是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们单位让你签劳务派遣就是想清理人员。
工作了这么多年,你手上肯定有不少证据了。原来的劳动合同,工资明细,奖状证书等,都是你劳动仲裁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
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协商不成建议你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
希望对你有帮助,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3-21
单位这种做法是违法的,你已在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你可以要求单位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议你到劳动部门申诉。

参考资料:更多请查看法律快车法律咨询 http://www.lawtime.cn/ask/question_91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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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2-05-27
但是没有人会告诉你,你胜诉之后可能会有怎样的....
不希望采纳,只是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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