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20条第3款是什么

如题所述

1. 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对于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导致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构成防卫过当,不承担刑事责任。
2.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的制止行为,造成侵害人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刑事责任。
3.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4. 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包括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
5.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进行,不能针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
6.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超过必要限度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将甲打倒在地,但之后用重物将甲打死,这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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