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你对刑法第20条第三款特殊防卫权的理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第20条是关于正当防卫的条款,共有三款,第一款规定的是普通正当防卫的情形,第二款规定的是防卫过当的情形,第三款规定的则是特殊防卫的情形。
第三款的性质问题有的观点会认为第三款规定的是所谓无限防卫权,实则不然,第三款的规定实际上是注意规定,即第三款所规定的防卫情形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所以我国刑法并没有所谓的无限防卫权,第三款只是作为一种提醒或者是注意而存在的规定,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将对这些暴力犯罪的防卫,因为造成了不法侵害人伤亡的结果而错误认定为防卫过当。立法上这样规定的原因,也是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的,正当防卫成立需要满足五个要件,分别是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时间,防卫目的和防卫限度,区分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主要是在防卫限度方面,所谓防卫限度,即防卫手段和防卫后果都应当与不法侵害相当。对于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不法侵害程度是相当高的,因此防卫限度也应该与之相当,即法律上允许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结果。也就是第二十条第三款注意规定的内容所指。
对于第二十条第三款的具体理解
第一,必须是暴力手段的犯罪,如果是其他非暴力手段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应当对比不法侵害的程度和防卫限度而作出认定
第二,行凶不一定需要使用凶器,只要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即可认为是行凶
第三,杀人不包括非暴力手段的杀人,但是包括转化犯转化而来的故意杀人罪,比如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情形第四,抢劫不包括非暴力手段的抢劫,包括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以及事后抢劫,但不包括“携带凶器抢夺”转化的抢劫,因为后者对人没有暴力
第五,强奸不包括非暴力的强奸,包括拐卖妇女罪、强迫卖淫罪中的强奸
第六,绑架包括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
第七,暴力程度需要严重危及人身安全,不一定是人身犯罪,所谓人身安全指的是生命、身体健康、性自由。不包括人格和名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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