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的职责结构进行了调整,以下是具体的内容:
(一)已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省人民政府已正式宣布的部分行政审批事项不再由广东省卫生厅负责,包括食品卫生许可职责的取消。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职业卫生的现场监督职责移交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专注于作业场所的安全监管。
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转交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确保食品安全。
卫生标准制定、科技成果鉴定等工作逐渐由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接手,以提升行业效率。
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等事务性工作也将逐步交给事业单位处理。
卫生系统内部的教育培训、行政审批等事务性工作将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进行。
卫生行业的咨询、调研、统计分析等工作也将逐步转交给这些机构。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省卫生厅获得了食品监管的综合协调工作,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和信息发布。
食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和产品标准管理备案等工作也归属到省卫生厅。
药品和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以及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拟订,也由省卫生厅承担。
新增的职责还包括组织拟订药物政策和建立基本药物制度。
(四)加强的职责:
省卫生厅将强化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同时对医疗服务和公立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也将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