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如题所述

一、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有什么风险?

别人买车用我的名字需要面对的风险:

1、因为以自己的名义办的贷款,所以对方如果出现逾期未还款,自己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严重违约,黑名单上记录的名字是贷款人,承担后果的也是名义贷款人;

2、车子买来后,也是以名义贷款人的名字办理车辆登记手续,由于是别人使用,如果出现交通事故,首先找到的就是车主,而且不论怎样作为车主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并可能附带赔偿责任。

3、如果车子出现肇事逃逸、抵押骗保之类的,车主还有可能遭受无妄之灾。

扩展资料

《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或者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二、朋友要用我的车子贷款

首先,办理贷款得你自己去,因为你是车主,有贷款的车子是可以再贷款的。
1.如果车子是从银行贷款买的,可以申请银行贷款,利息在0.8,但是必须车子还贷款满6个月,能贷出车贷45倍
2.如果是在机构贷款,也可以申请,月息在2,押手续不押车,能出7成左右

三、朋友用我的身份证按揭贷款买车不还,我可以把车要回来吗

朋友以你的名义贷款买的车,你就是贷款人,具有还款的义务。你还款以后,可以向你朋友追偿。你朋友无法还款那么就相当于是你自己贷款买车了,处理的方式有很多,具体如下:
1、你可以与你朋友,还有出借人协商,变更贷款协议。这样车子就是你的了,后续的贷款由你偿还;
2、让对方把车强制收回就好了首付也不是你付,但是你的征信会受到影响;
3、最后期限还是还不上,银行会收回汽车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还剩下的贷款,如果拍卖所得不足贷款额,当事人要补足,如果多出贷款额,银行还会把多出的部分退给。当然,如果拒,会判强制执行;
4、联系你的朋友,问你持消极态度,那你可以直接他。
按揭买车是指申请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先付一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由贷款人向购车者分期发放贷款。
贷款的的钱不还会有什
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
2、如果贷款机构到决,会申请强制执行。
3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
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会被司法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四、朋友用我的名字贷款买车,不还车贷

法律分析:根据物权公示原理,在法律关系上,这辆车是属于您的,您是它的所有者,享有所有权及其他附带性权利,但同时也负担相应的义务(如还款义务、违章处理义务等)根据一般购车流程,车登记在谁的名下,车的贷款义务就由谁承担,也就是说,在法律层面上,您对车辆的贷款有偿还义务在法律层面上,如果车辆所有人无法偿还贷款,则银行有权对抵押物(也即该车辆)进行处置。如果处置结果能够还清欠款部分,则您与银行的借贷关系结束;若处置结果无法还清,则银行有可能选择以诉讼的方式追讨。如果您能找到您的朋友,让他还款,再好不过了。或者您可以选择与他进行车辆过户,将车的所有权转移到他的名下。根据您的描述,只能做如上分析,如有其他细节补充,请告知,可能会有其他更好的方法。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这个车在您与朋友的私下关系中是他的,但在法律层面上这辆车确实是您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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