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离开公司,去年的年终奖拿不到吗?求劳动法规定!

我是1月份离开公司,去年的年终奖考核已经在12月份的时候做好了。可是公司规定年终奖是在今年2月份才发,而且那时必须还是正式员工才有奖金。 就是说我虽然做满了一年,也已经考核过我的表现了,但是在发奖金前离开公司 就没有年终奖了。 555555555~~~~~~~~, 好惨啦。

哪位达人帮我看看这样是不是合规啊?
公司的offer上是写明有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个人表现和公司业绩。 但是合同是通过外服签订的,没有年终奖规定。请问offer有法律效用吗?

劳动法规定,单位必须按照约定的工资标准按时向员工发放工资。但是作为年终奖金,则是企业为了鼓励和激励员工采取的奖励措施,法律并没有规定企业在发放工资以外必须发放奖金。所以,奖金的发放标准由企业自行规定,属于企业的自主权。如果企业规定发放奖金时,必须是在职的员工,那么单位对已经离职的员工可以不发放奖金。虽然年终奖金是对过去一年表现的奖励,但在企业看来,更是为了鼓励员工在将来继续努力工作,假如你已经离开单位了,对企业来说,已经没有激励你的必要的了,所以企业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奖金给你。如果可能,你应该在奖金发放完后再离开单位。

补充:你可能是属于劳务派遣的性质,offer已经核定了你的奖金数,这对你是有利的,但是如果单位拿出其他规定证明你不符合发放奖金的其他条件,你同样很难得到奖金,而且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工,那么你与该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你只与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索要奖金就更难了。除非你与单位的合同有其他关于奖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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