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月份离开公司,去年的年终奖考核已经在12月份的时候做好了。可是公司规定年终奖是在今年2月份才发,而且那时必须还是正式员工才有奖金。 就是说我虽然做满了一年,也已经考核过我的表现了,但是在发奖金前离开公司 就没有年终奖了。 555555555~~~~~~~~, 好惨啦。哪位达人帮我看看这样是不是合规啊?公司的offer上是写明有年终奖的,计算方式是按照个人表现和公司业绩。 但是合同是通过外服签订的,没有年终奖规定。请问offer有法律效用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