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想了解以下内容:
1、社保该如何补缴(劳动者需不需要补缴自己的部分以及滞纳金)?补缴标准是按什么时候的标准?等等这些相关问题
2、不签劳动合同的赔偿:用人单位按月付双薪,这个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是从法律条文“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001年开始、还是劳动法生效的2008开始)?计算多久?
3、单位未缴纳社保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从劳动合同法生效的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还是按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从2000年开始),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还有没有其他事项
在线急等,请法律界朋友或懂劳动法的朋友不吝指点,谢谢!
谢谢各位热心帮助,比较大家的解答以及参照劳动法,还有以下疑问:
1、如kingbosser兄所说:补缴可能有一定时限,单位10年不缴纳社保、导致个人也无法缴纳自己的部分,如果造成社保无法补缴了,是否可以要求相关赔偿,应如何赔偿。
2、第二个问题,比照劳动合同法,个人认为如luyizhizai兄所说,不签订劳动合同支付2倍工资最长期限是11个月,在本案例中赔偿期限即11个月。(是劳动合同法第82条,以及第十四条中: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第三个问题,刚仔细看了劳动合同法,参见第97条规定,看来要从2008年开始计算。
有疑义的地方请大家解答、指正,实在感谢!
另:当事人是本人岳父,单位是在当地开矿的企业,同村共有一百多位农民工和他情况类似,前段时间我岳父和同组30多位村民联名上fang,最近地级市总工会下来调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