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对被告出庭应诉有哪些具体规定

如题所述

  新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因特殊情况不能应诉的,也应当指派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应诉。这里的负责人指正职和副职,这里的指派实质应当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说,在以后的行政诉讼中不得出现只有代理律师的情况。
  行政诉讼法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人民法院能够正确、及时的审理行政案件,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行政诉讼法是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行政诉讼参加人(原告、被告、代理人等)进行诉讼活动必须遵守的准则。它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规范和行政诉讼参加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的各种法律规范,是现代国家据以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从而根据宪法的规定制定的一部程序性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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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2-22
行政诉讼法第58条 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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