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题所述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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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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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11-06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八)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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