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的房子最近要交房了,实地去看了下房子,跟当初买房时看的有没有差别!入户电梯被改成了公用电梯!一栋楼的业主全都怒了,不肯交房!但是回家翻开购房合同,豁然发现: 1.购房合同里面没有附房屋平面图;2.附件七的第八条写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由出卖人所发布的或提供的广告、模型、售楼书等房地产广告和宣传材料所标明的房屋平面布局、结构、建筑质量、装饰标准以及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等说明仅作为要约邀请,不作为合同附件,以实际交付为准。
然后自己去翻阅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图。平面图应当标明详细尺寸,并约定误差范围。房屋交付时,套型与设计图纸一致,相关尺寸也在约定的误差范围内,维持总价款不变;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有没有专业人士支招,按目前的情况,能告倒开发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