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购房合同,已交定金,卖方违约怎么办

我于2010年5月与卖方协商买房,没有通过中介公司,双方谈好价格后,没有签合同,我交了定金4千元,卖方给我写了定金收据,双方口头邀约等房产证下来就过户,可是到现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今天卖方通知我,房不卖了。他还我定金并付400元。我没有同意,要求双倍返还,请问没有签购房合同,交定金,毁约可双倍返还定金吗?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扩展资料: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

注意事项

1、买售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如无异议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2、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3、合同条款应 该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订立

签定正式的购房合同,在拟定的时间地点,购房者备齐所有凭证,与开发商或代理商正式签定购房合同。预售合同(期房)和出售合同(现房)区别:

购房合同一般包括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和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两种。

二者区别在于:

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商品房出售合同适用于商品房现居(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的商品房)销售。

因此,现在签的预售合同,交房时不再签出售合同,可以直接办理过户手续。如果预售合同是在1997年5月31日前签订的,仍需按合同本身约定,在房屋交付使用时签订出售合同,方能办理证户手续。

购房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甲方土地使用依据及商品房状况,包括位置、面积、现房、期房等;

2、房价,包括税费、面积差异的处理、价格与费用调整的特殊约定等;

3、付款约定,包括优惠条件、付款时间、付款额、违约责任等;

4、交付约定,包括期限、逾期违约责任、设计变更的约定、房屋交接与违约方责任等;

5、质量标准,包括装饰、设备的标准、承诺及违约责任和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转的承诺、质量争议的处理等;

6、产权登记和物业管理的约定;

7、保修责任;

8、乙方使用权限;

9、双方认定的争议仲裁机构;

10、违约赔偿责任;

11、其他相关事项及附件,包括房屋平面图、装饰、设备标准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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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2个回答  2010-12-01
买卖双方达成协议且收取定金后,如买方违约,所交的定金卖方可不予退还。
卖方违约,则双倍退还定金。这点是非常肯定的。
需要注意的是,定金 / 订金。前者是大定,是不可以退的,后者是小定,也就是说如果是小订是可以退还的。如果你的收据上写的是定金而不是订金的话房东必须双倍返还,反之则不需要。
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12-01
定金双倍返还就是返还原来你已经交付的定金4000元,此外再另外支付4000元给你。
根据你的陈述,你们双方并没有签署书面买卖合同,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要签署书面协议,否则,在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前,合同是没有成立的,也就是说你们目前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没有成立,而作为附合同定金合同也可能因此而不生效,那么,你也就无法据此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不过建议你将定金理解为缔约定金,如此,对方拒绝签约卖方,构成违约,仍然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4个回答  2010-12-01
不能,只有约定并签合同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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