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已安置残疾人,但超过了规定的年审时间,残联按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处理,要征收保障金,这样合理吗

我单位已安置残疾人,而且达到了应安置的比例人数,但是超过了残联规定的年审时间,后期残联不予年审,按照视同未安置残疾人处理,要向我单位征收残疾人保障金,请问这样合理吗,能否不缴?急待回复,谢谢了

单位已安置残疾人,而且达到了应安置的比例人数,需要相关材料(残疾人残疾人证、身份证、劳动合同等)到残联申请免交残疾人保障金,如果超过了残联规定的年审时间,但是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证一直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且在工作中,残联应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用人单位补齐相关材料免收残保金,因为残疾人保障金的主要目的是为促进残疾人充分就业,而不是收取残保金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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