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工作,有早上7:30到晚上7:30(白班,中午休息一个半小时)和晚上7:30到第二天上午7:30(夜班)两个时间段,每星期一换。白班上完一个星期后,第八天的上午还要上班,晚上再从7:30上到早上7:30。夜班上完一个星期后,再从第八天的下午开始上班。试用期每个月有四天休班(正式员工也是四天,没有具体休班安排,可以连休),但休班的四天没有工资(即按工作天数发工资)。请问这样的工作制度是否合法,如不合法,请专家帮忙列举不合法之处和相关法律规定。工作时不倒班。